浙江省四川商会党支部党风廉洁监督制度 一、浙江省四川商会党支部设党风廉洁监督员,负责监督支部的党风廉洁建设、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二、党风廉洁监督员是由党内外关心党风廉洁建设,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的党员和群众承担并由党支部推荐,商会党支部考核审查后聘任,并按照职责进行考核。三、党风廉洁监督员应具备政治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担任。四、党风廉洁监督员在商会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五、党风廉洁监督员职责:1、认真学习上级党委有关党风廉洁建设方面的规定、决议和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2、严格按党章《廉洁准则》规定的原则办事,防止党风的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揭露和检举一切损害党的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保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3、监督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贯彻上级指示、规定、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4、向商会党支部反映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洁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等。反馈上级机关对群众关心的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沟通上下级关系。5、坚持原则,敢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以及一切违反党纪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的斗争。6、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要及时将群众所反映的意见的落实情况向群众反馈,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7、对群众检举、揭发和及时反映的问题,要给予保密,保护群众的民主权利,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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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名称:浙江省四川商会英文译名:sichuan Chamber of zhejiang Province 缩写:SCZP第二条 性质:浙江省四川商会是在浙江的四川籍工商业界人士在浙江创办的企业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 宗旨:引领和团结广大在浙发展的四川籍工商业界人士,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树立浙江川商的正面形象;加强川籍企业家之间的紧密联系,增进友谊,互通信息,互相扶持,促进合作;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促进浙川两省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聚焦规范提升,加强风险防范,积极参与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本会文化体系:愿景:成为助力川商兴盛的常青商会。使命:为川商的对外交流搭台,为川商的创新发展助跑,为川商的社会责任聚力。价值观:聚义抱团,商行大道。团队发展理念:同举一面旗帜,同发一个声音,同树一个品牌。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浙江省工商联,登记管理机关是浙江省民政厅,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浙江省工商联社会组织委员会。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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