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四川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章 会计核算办法和规则 第四章 财务审批管理与权限 第五章 业务活动收支管理 第六章 会费收支管理 第七章预算管理 第八章 财务报告编制与财务分析 第九章 费用报销规定及流程 第十章 现金管理 第十一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二章 银行票据管理 第十三章 票据管理 第十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五章 投资管理 第十六章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 第十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商会会务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商会财务管理,促进商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建设,根据上级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俭办会、财务透明、民主决策、手续完备的原则,结合商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二条 商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第三条 商会下设所属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商会承担。第四条 商会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一)对商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具体确定商会内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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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川商会第五届会员入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专业化、高效化开展本会会员发展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商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按照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规范开展会员入会及服务工作。第二章 会员发展第三条 申请入会基本条件(一)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认同本会文化,拥护本会章程。(二) 属于浙江省范围内从事科研、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和社会团体。(三) 原则上要求申请入会的企业负责人或股东或高管要有川籍渊源。(四)没有犯罪记录。(五)诚信经营、热爱家乡;热心公益事业,有良好社会形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商会活动,维护商会声誉。(六)商会第四届会员须认可、拥护和支持商会的建设,方可申请成为第五届会员。(七)商会第四届班子成员、理事未出现欠缴会费和延期较长时间缴纳会费的情况,方可申请成为第五届会员。(八)申请入会单位应如实填写、提交入会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第四条 会员发展方式(一)自愿入会。(二)经会员企业、团体会员单位、浙江川籍商会、浙江省异地商会、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合法登记注册的商协会推荐。(三)其他。 第五条 入会程序(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入会申请表》、《信息补充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申请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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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川商会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浙江省四川商会(以下简称本会)各类印章、证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维护印章、证照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范印章、证照使用的权限范围,全面做好法务防范,依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中国社会组织AAAAA》标准、《浙江省工商联四好商会》标准、《浙江省工商联优秀商会》标准及《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印章是指本会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本会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以本会名义证明或确认其权威性与真实性的图章。本会印章包括行政印章(商会印章)和财务类印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证照是指商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授牌、奖牌以及荣誉证书。第二章 印章的管理第三条 商会行政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用印;存放必须加锁,每次用印完毕,需放回原处。商会法定代表人变更时新印章应按登记机关要求进行备案。第四条 印章保管人发生变动时,新旧印章保管人需在有关人员监督下办理工作交接。第五条 办理用印事宜应在工作时间之内。遇印章保管人暂离职位,保管人需委托专人暂管印章的使用。第六条 遇印章丢失或被盗情况,印章保管人应及时汇报。并由办公室及时登报申明印章作废,必要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及审批第七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1、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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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川商会秘书处人员聘用岗位职责、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省四川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保障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中国社会组织AAAAA》标准、《浙江省工商联四好商会》标准、《浙江省工商联优秀商会》标准及《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浙江省四川商会秘书处的工作核心是“服务”,要围绕商会的发展目标做好服务工作。本制度适用于商会秘书处所有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岗位职责、绩效考核制度。第三条 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若是中共党员,须将组织关系转入商会,纳入商会党支部统一管理。第二章 人员聘用第四条 聘用原则和要求1、认同《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认同商会文化,有服务社会的意识和利他精神,能主动融入团队,为达成团队目标共同努力。2、无不良习惯(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犯罪记录等)第五条 工作人员结构1、专职工作人员 50 岁以下比例为 20-50%2、专职工作人员本科学历(含)以上达 20-50%。3、财务工作人员具有初级(含)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达 20%-50%。第六条 秘书处的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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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川商会会员企业诚信自律公约 为践行浙江省四川商会“聚义抱团 商行大道”价值观,引领会员企业共同营造抱团发展、相互成就的环境和氛围,助力两个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中国社会组织AAAAA》标准、《浙江省工商联四好商会》标准、《浙江省工商联优秀商会》标准及《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公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公约适用范围包括商会全体会员单位。第二条 本公约的基本原则为遵纪守法、诚信合作、规范行为、共建信用。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浙江川商的正面形象,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新时代浙江川商。第四条 会员之间的经济合作要依法合规,严格把控风险,防止合作出现失误。遵守职业道德和契约精神,把诚信和守约放到第一位。如果不能做到诚信守约,经会员投诉后商会介入个别约谈,被连续投诉 2 次的会员经秘书处核实后列入失信黑名单,作为会员信用评判依据。第五条 积极维护商会形象,不利于商会的事不做,不利于商会的话不说。任何会员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公开指责商会和秘书处工作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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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川商会档案管理、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四川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档案管理工作,有效记录商会发展历程,确保档案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安全性,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商会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中国社会组织AAAAA》标准、《浙江省工商联四好商会》标准、《浙江省工商联优秀商会》标准及《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档案管理职责(一)由商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各部门日常工作中所有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实物、声像、电子文档等历史记录文件材料收集。(二)商会办公室做好档案材料经常性的收集整理。第二章 归档范围第三条 浙江省四川商会归档文件材料。(一)商会文件。(二)会计档案。(三)活动素材(含照片、录音、 录像、计算机光盘、U 盘或硬盘等)。(四)会议中形成的重要文件,包括会议的通知、决议、会议记录、纪要、总结、法律文件等。(五)上级有关单位向商会的发文、函件及与有关部门往来的公文等。(六)与商会有关的信息材料,包括商会重要活动的剪报、会议资料等。(七)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等相关文本资料。第四条 档案文件、资料归档份数1份,对重要、使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可多归档1份副本供日常使用。第三章 档案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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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川商会评比表彰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四川商会评比表彰活动,引导广大会员学习先进、学习典型,表彰在促进浙川两省经济社会发展、承担社会责任、对商会建设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会员企业或川籍人士,依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2013〕254 号文件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中国社会组织AAAAA》标准、《浙江省工商联四好商会》标准、《浙江省工商联优秀商会》标准、《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指以下活动:(一)以行业、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集体或个人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二)以产品、文艺作品、学术成果、服务、管理体系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三)其他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为对象的社会组织内部考核评比,以及商会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的奖项,不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商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举办的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合理性原则。举办的活动必须符合《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领域。(三)促进发展原则。有利于提高本领域的发展水平,注重社会效益,防止过多过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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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川商会重大活动备案、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省四川商会(以下简称商会)重大活动管理,促进商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团体组织活动规则》、《中国社会组织AAAAA》标准、《浙江省工商联四好商会》标准、《浙江省工商联优秀商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的重大活动是指将可能对本社团(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第三条 开展重大活动前,须提前10天向浙江省工商联异地商会指导处书面报告,填写重大活动、重要事项备案表,经工商联领导签字盖章后,提前7天报浙江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备案。第四条 商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商会及会员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第五条 商会重大活动、重要事项内容包括:(一)会员代表大会;(二)理事会;(三)浙江川商大会;(四)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五)大型的展览展销活动;(六)重大的学术活动;(七)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八)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九)创办经济实体。第六条 商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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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川商会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省四川商会自身规范化建设,浙江省社会团体工作要求,健全商会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商会日常工作公开透明,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中国社会组织AAAAA》标准、《浙江省工商联四好商会》标准、《浙江省工商联优秀商会》标准和《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信息公开内容:(一)浙江省四川商会基础信息(指商会法人治理结构登记、核准、备案等事项的信息)(二)浙江省四川商会年报信息(指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三)浙江省四川商会其他信息(指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获得的政府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委托事项等与社会组织信用有关的信息)第三条 信息公开方法:(一)向社会公开《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二)向会员公开《浙江省四川商会年度工作报告》(三)向会员公开《浙江省四川商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四)向社会公开《浙江省四川商会组织架构和人员架构》(五)向社会公开接受捐赠情况(六)向社会公开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等第四条 信息公开时间:(一)《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修订版通过浙江省工商联领导签字盖章、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核准通过后向社会公开。(二)《浙江省四川商会年度工作报告》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上公开。(三)《浙江省四川商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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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川商会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浙江省四川商会党支部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三条 浙江省四川商会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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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川商会双向交叉任职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四川商会(以下简称“商会”)党的建设,促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提高商会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和商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双向交叉任职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双向交叉任职”,是指商会党组织成员与商会管理层成员之间的交叉任职,旨在实现党建会建的有机结合,推动商会健康发展。第二章 任职条件第三条 担任商会党组织成员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中国共产党党员,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二)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三)热心社会组织事业,愿意为商会的发展贡献力量。第四条 担任商会管理层成员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管理工作;(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积极履行职责;(三)支持商会党建工作,愿意与党组织共同推动商会发展。第五条 交叉任职的党组织成员和管理层成员,应同时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党建引领与社会组织管理的有效结合。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第六条 交叉任职的党组织成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商会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推动商会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三)监督商会管理层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维护商会合法权益。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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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川商会党支部参与商会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进一步推进商会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供制度保证,结合浙江省四川商会党支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商会党支部参与重大决策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彻到商会决策管理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商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坚持党建工作与商会目标导向、内部治理、商会建设相融合,以服务成果检验党建工作成效;(三)坚持立足实践探索创新,持续健全完善党支部参与重大决策管理工作机制,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提高党支部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二、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三、商会决定重大事项,实行会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四、商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具体参与范围包括:(一)制定或修改商会章程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废改立”;(二)参与商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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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川商会党支部党风廉洁监督制度 一、浙江省四川商会党支部设党风廉洁监督员,负责监督支部的党风廉洁建设、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二、党风廉洁监督员是由党内外关心党风廉洁建设,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的党员和群众承担并由党支部推荐,商会党支部考核审查后聘任,并按照职责进行考核。三、党风廉洁监督员应具备政治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担任。四、党风廉洁监督员在商会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五、党风廉洁监督员职责:1、认真学习上级党委有关党风廉洁建设方面的规定、决议和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2、严格按党章《廉洁准则》规定的原则办事,防止党风的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揭露和检举一切损害党的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保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3、监督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贯彻上级指示、规定、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4、向商会党支部反映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洁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等。反馈上级机关对群众关心的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沟通上下级关系。5、坚持原则,敢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以及一切违反党纪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的斗争。6、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要及时将群众所反映的意见的落实情况向群众反馈,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7、对群众检举、揭发和及时反映的问题,要给予保密,保护群众的民主权利,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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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川商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为加强浙江省四川商会党支部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社会组织党委关于商会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商会党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服务会员、立足支部。党建经费要用于商会党支部的活动,特别是商会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2、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支部的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二、使用范围1、支部自身建设。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支部换届、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资料费等。2、开展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3、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4、结对帮扶活动。走访老党员、困难党员、因公牺牲党员家属,救助因病因灾致贫困难党员群众的慰问金、救助金。5、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所需的住宿费、伙食费、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资料费、购物、工作要求购买必要的服务物资支出等。6、其他相关活动。各支部结合实际,开展其他形式的特色活动所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三、工作要求1、党建经费由商会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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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川商会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中国社会组织AAAAA》标准、《浙江省工商联四好商会》标准、《浙江省工商联优秀商会》标准及《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坚持民主办会,民主决策,健全商会议事决策机制,集体讨论决定商会重要、重大事项,搞好团结协作,相互支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实现商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目标。第三条 商会决策、执行、监督、办事机构:(一)商会决策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二)商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三)商会监督机构为:监事会(四)商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第二章 机构设立规定 第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商会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五条 本会设会长办公会,由会长、执行会长、监事会主席(列席监督)、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根据《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行使相关职权。第六条 秘书处是商会办事机构,负责执行日常行政性事务,在会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第三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按《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行使职权。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每五年至少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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